1、 刻章申请表(一式两份,盖公章)。 2、 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4、 印章登记卡。
5、 如更换印章需交回旧印章。
6、 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
注:1、申请发票专用章,需提供(国/地)税务登记证原
件、复印件一份。 2、最好带上公章。
3、刻章申请表在公安分局路边的刻章小店处拿两份,填写好后盖上公章,把准备好的资料一起交由小店的人去办理,跟着她去即可(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原件要收回)。
4、第二天带好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发票去领取印章,但要把申请刻章登记表拿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