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局行政管理局
文件
重 庆 市 公 安 局
关于规范经济合同专用章的通知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工商局,公安局(处),各区市县工商局(分局),公安局(分局):一九九0年以来,根据四川省工商局,公安厅的有关规定,我市曾统一了企(事)业单位经济合同专用章的式样和刻制管理办法,对于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利用合同违法和欺诈,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起到重要作用。最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统一更换使用防伪印章的意见的通知》(渝委办【1997】83号文件),规定必须逐步更换使用防伪合同专用章。从统一规范,易辩真伪,独特适用出发,现就全市经济合同专用章的刻制,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规范样式。鉴于经济合同专用章将更换使用“国盾Q·DV型印章系统”制作的防伪印章,为了能与原重庆及外地同类图章相区别,便于使用和管理,经济合同专用章由原来的长方形改为椭圆形,规定为60(长)*40(宽)毫米标准椭圆形,边缘宽度1.2毫米。
经济合同专用章分为A,B两种图形,内资企业使用A型章,需要使用两种文字的“三资”企业和民族自治区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B型章。
A型章内容与B型章的主题内容完全一致,区别在于B型章分为外圆,内圆两部分,其外圆刊刻企业名称和“经济合同专用章”的外文或民族文字,企业名称居外圆上部。
A型章和B型章内圆的内容式样是:图章上部沿边刊刻企业名称,其下居中刊刻合同章编号;图章中部居中刊刻“经济合同专用章”字样;图章下部并列刊刻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
图章文字一律从左到右排列,汉子均使用仿宋体和国务院正式公布的简化字,外文应用标准大写字母;民族文字应是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
二,凡我市境内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登记,发给正式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有日常经济和同业往来的,应刻制使用统一规范的经济合同专用章。事业单位对外经济往来需要刻制经济合同专用章的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核定的企业名称一致。
企业刻制多枚经济合同专用章,应采用阿拉伯数字编列序号(如1,2,3·······),确因使用和管理需要的可在编号后面注明业务性质或使用部门等文章以示区别,如:(1——供应),(2——销售)。
私营企业刻制使用经济合同专用章,适用本通知规定。
个体工商户经营需要刻制使用经济合同专用章的,应有注册登记的字号,并设有开户银行及账号,方能申请刻制1枚,在印章编号位置标明“个体”字样。
三,刻制经济合同专用章,当事人应持企业(单位)介绍信,法人企业执照或副本,承办人身份证,向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批准后,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的批准手续和承办人身份证到同级公安机关办理印章准刻手续后予以指定刻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未经工商,公安部门批准而擅自刻制,任何非指定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刻制合同专用章。
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和其他经济组织刻制合同专用章,必须持其所属法人或主管部门出据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方能准许刊刻有该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名称或其他经济组织名称的经济合同专用章。
企(事)业单位刻制经济合同专用章,必须分别留印模于准刻的工商,公安部门存档本案后,方可启用。印模于领取印章时由刻章单位留取一式二份,分送准刻的工商,公安部门。
因故换刻经济合同专用章,应将原章交回原批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当面销毁,办理换刻新章手续。
因企业分离,合并,停业等原因不再使用原刻制的合同专用章时,应交回原批准的工商部门当面销毁,登记存档,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同级别的公安局备案。合同专用章遗失或被盗时,立即报告原批
准刻制的工商,公安机关备案,并同时依法公告申明作废,然后申请补刻。
四:经济合同专用章的开户银行及账号,按《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只能刻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和账号。涉外经济合同业务较多的企业,可增刻有外币结算的开户银行及账号的经济合同专用章。
使用经济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的,履行的款项应汇入合同章刊刻的开户银行和账号。
五:经济合同专用章只能限于本单位签订合同使用,不得借用,转让,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国家关于印章管理,合同管理的规定,要求,建立切实可行的合同章管理制度,明确专人妥善保管,严格使用监控。
六:工商,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合同章刻制审批,查讯档案盒使用监督制度,逐步建立系统网络,及时周到提供咨询服务。
七:更换经济合同专用章从今年下半年开始,逐步进行,到1998年4月31日。各地收到本通知后,新办企业可以刻制新型合同专用章。更新期间,原方形和新式椭圆形合同章同时并用。从1998年5月1日起,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签订合同使用的经济合同专用章应符合本通知要求,原方形合同章停止使用。凡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工商,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进一步规范经济合同专用章是一件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治安秩序的大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工商,公安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落实。要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形成共识;同时,要转变作风,简化手续,提供方便,热情服务,使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重庆市公安局
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经济合同专用章印样:
1. 外框圆为60mm*40mm;
2. 边缘为1.2mm;
3. 中央宽度为5mm,单字为6.5mm*6.5mm;
4. 印章上下部单字大小视字数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