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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印章知识
回墨印章介绍
2017-07-27

           回墨印章,又叫做翻斗印,是由一个塑料或金属外壳,一个可以随着外力作用翻转的印字橡胶模和可以更换的印台组成,只要将印皮贴在可翻转的印章平面上就可以了。使用的时候,将印台推进印章内,不同印章有不同操作方法,但大致过程是一样的,将手掌张开,用掌心对着印章的顶部,轻轻用力往下按压,印皮即会随着印章内部的轨道自行翻转,最后印皮与盖印物品接触,将印面的文字或图案印在纸上,这时只要慢慢松手,印皮又会重新沿着轨道翻转一个周期,与印台重新接触,并进行上墨的操作。正因为回墨印章的这个特性,所以回墨印章又有多种不同的称呼,如自动上墨印章,自动回墨印章,翻转印章,翻斗印章等等。          回墨印章分为轻型回墨印章和重型回墨印章:      轻型回墨印章:采用塑料外壳制作,外形精致美观,携带方便,尺寸规格多种多样。办公生产无不适用,价格亲民,被各大中小企业广泛使用。   重型回墨印章:采用金属印架,外表大气,很有质感,盖印方便不会打滑,正式场合使用尤其适合,高贵典雅,寿命持久,价格方面也比较贵。     较之于目前市场的传统印章,回墨印章更经久耐用。换上不同的印台,一枚章便可盖出不同颜色。印油用完后,只需要更换印台或添加印油,又可以让您完成上万次完美盖印。印迹快干而清晰,印章字体永不变形。而如果需要在产品上盖印时,还可以配合万能不灭印油使用,达到墨水快干,印迹不掉色的目的。这些是传统印章无法做到的,只有回墨印章能做到。      我公司订制的回墨印章,印皮采用进口耐高温耐腐蚀高弹性生橡胶经热压机模压一次成型,长期使用不变形,还可配合万能不灭印油使用。借此机会提醒广大客户朋友,订做回墨印章,一定要选专业印章公司,不要出于成本方面的考虑,去做传统橡胶印章,使用寿命短,而且还容易变形,如果因为印章变形,造成公司的损失,就得不偿失了。    回墨印章配有长方形和圆形及正方形印版和不同尺寸,适合大、小工厂,事业单位,公司办公生产等场合使用。

光敏印加错油怎么办?
2017-07-27

光敏印章加错印油以后怎么办 ?  光敏印章的印章垫是一种蓬松状的特殊感光材料,如果注入原子印油或者或其它品种印油印章有污染要清洗,千万不要用水清洗,更不要用水浸泡。最好的方式是用纸巾或软布擦拭。  如果光敏印章中不小心加入了原子印章油,就赶紧使用卫生纸或者软布等具有吸湿性的材料将注入的原子油吸取擦拭干净,如果擦拭的晚了,原子油渗入到了光敏印章垫,那么盖章的效果就要发生变化,会发现盖章的字油油的,而且过一段时间后就会变的很模糊,而且光敏印章垫必须要重新制作更换,因为渗入原子油的印章垫将不能再使用。  把印章里面所有印油吸收干净后(彻底干净,多吸几次),等到光敏印章的印章垫颜色变的很淡的时候用纸巾拭去印章表面的多余物质,然后将光敏印专用油加在印章字面,把印章倒立十分钟左右,等其慢慢渗透进去,用纸巾擦干多余印油即可。请尽快用,重新注入光敏印油也许可以挽救印章。否则印章无法修复,只能重新制作。

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制作规范
2017-07-27

(一)执业印章按样章的规格、形式制作,并依次标示:(1)“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宋体、字高4mm;(2)印章持有人姓名,中隶书、字高4mm;(3)注册编号与印章校验码,宋体、字高3.5mm;(4)注册专业,宋体、字高3mm;(5)执业印章有效期截止日期,宋体、字高2.5mm;(6)聘用企业名称,宋体、字高4mm.2、“渝420150700001(02)”中,“渝420150700001”为注册编号,02为印章校验码。3、样章中“2011.12.08”表示建造师执业资格起始日期是2011年12月8日,既从此日期开始具备执业资格用印,执业印章具备法律效力。除非变换执业公司单位(需已确认解除劳动合同),才重新下发新印章,日期相应更新。具体有效期应以继续教育培训为准,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具体规定详见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中第十条、第十二条。(二)执业印章校验码印章校验码由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表示印章遗失作废后补办印章的累计次数。初始注册时校验码为00,第1次补办为01,最多次数为99.(三)注册专业简称建筑工程专业简称“建筑”,公路工程专业简称“公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简称“水利”,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简称“市政”,矿业工程专业简称“矿业”,机电工程专业简称“机电”。各专业简称之间由一个空格“ ”连接,表示有多个注册专业,如“建筑 公路”表示建筑工程专业、公路工程专业。(四)无论申请人注册一个专业还是多个专业,只核发一本注册证书和一枚执业印章。(五)注册多个专业,由于专业增项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导致专业之间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不同的,执业印章有效截止日期为注册有效期最早截止专业的日期。五、其他第二十七条 二级建造师注册后,申请人在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时,通过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或省建筑行业协会建造师工作委员会向我局交回原建筑业企业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由上述部门负责收回、销毁,并报当地公安局备案。

国税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的公告
2017-07-2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号)精神,现就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重新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7号公告精神,新式样发票专用章2011年2月1日起启用。现使用的旧式样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二、纳税人在2011年12月底前,依照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7号公告中规定的发票专用章式样及要求,按照公安部门规定办理印章准刻手续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印章刻制单位刻制新式样发票专用章。  三、从即日起,主管国税机关对持新式样发票专用章办理领购发票的纳税人,要在发票领购簿留存发票专用章印模。对纳税人未刻制新式样发票专用章的,自2012年1月1日起不得领购发票。  四、我局2011年1月26日下发“自2011年2月日起,开具发票一律在发票联加盖带有税务登记号的发票专用章”的通知第四条中,有关发票专用章式样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7号公告执行。新式样发票专用章式样:  发票专用章尺寸规定:   一、形状为椭圆形,尺寸为40×30(mm);  二、边宽1mm;  三、中间为税号, 18位阿拉伯数字字高3.7mm,字宽1.3mm,18位阿拉伯数字总宽度26mm(字体为Arial);  四、税号上方环排中文文字高为4.2mm,环排角度(夹角)210-260度,字与边线内侧的距离0.5mm(字体为仿宋体);  五、税号下横排“发票专用章”文字字高4.6mm,字宽3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字顶端距离4.2mm(字体为仿宋体);  六、发票专用章下横排号码字高2.2mm,字宽1.7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号码顶端距离10mm(字体为Arial),不需编号时可省去此横排号码。                                                     2011年2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的规定,现就发票专用章的式样公告如下:  一、发票专用章式样  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二、发票专用章启用时间  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本公告发布之前印制的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可继续使用。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1年1月27日印发校对: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公章进化史:中国的官印为何由方变圆?
2017-07-27

  在1931年中国最早的圆形官印出现之前,方形印章曾是不二之选。与中国国印设计传统相似的日本和韩国,至今也仍保留着传统的方形印玺样式。但是,方形印章在当代中国却有了不同命运,如今只在一个地方硕果仅存——人民币背面的“行长之章”和“副行长章”,相反,圆形公章已通行于世。中国的官印为何由方变圆?  中国最早的印章出现于春秋时期,当时文字写在竹简上,印章主要是用来钤印封泥。《周礼·地官·司市》有“凡通货贿,以玺节出入之”的记录,《左传》襄公二十九年鲁襄公参加楚康王葬礼,从楚返鲁,到达方城时,鲁国正卿季武子占领了卞邑,然后派人去见襄公,“玺书追而与之”。当时公私印章都可以称为“玺”。秦始皇规定玺为天子专用,臣民印章只能称为“印”。  秦始皇曾经命李斯把著名的和氏璧制作成传国玺。璧是中间有孔的圆形玉,但西汉末年王莽篡位,向其姑母孝元太后索取传国玺时,王太后怒掷玉玺于地,“损其一角”,可见这时传国玺已变成方形,不知是用原先圆形的和氏璧磨制成方形,还是李斯另找了一块玉来制作传国玺。  史书称和氏璧曾在楚威王时期失踪,后来被赵国太监缪贤购得;秦始皇巡游至洞庭湖时也曾为平息风浪而将传国玺投入水中,八年后有人献玺于路旁。可见传国玺本身的早期传承史也是扑朔迷离的,很可能前后指的不是同一块玉玺。 【由方变圆】  目前收藏于国家博物馆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印应当可以算作中国最早的圆形官印。这枚印章从1931年使用至1937年,用从苏区征收的白银铸造,印钮为木柄,印章的上下呈弧形排列着隶书“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和“中央执行委员会”两行字,字的两端各有一枚五角星。印章中间是地球和镰刀锤子图案,两旁环绕着麦穗,上方有一颗五角星。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印章(中国国家博物馆馆藏)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印章(中国国家博物馆馆藏)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这枚印章属于典型的西方式印章,与同时期苏联及共产国际所使用的公文印章相似。它与传统中国印章最大的区别是将图徽符号加入印章,打破了以往中国印章只有文字而无图徽符号的结构,为追求对称以及必须将镰刀锤子图案置于中央,只能选择圆形。这也是西方国家印章多为圆形的原因。  不过,我们很容易在网上看到文物鉴定或拍卖机构展示的各种更早的圆形公章,这些“中华民国”各类公章时间跨度涵盖1912年至1949年。若推敲细节则不难发现,它们几乎都用的是电脑出现后才有的字体,并且机构名称还使用了1957年后才出现的现代汉语拼音,因此基本可以判定为伪造。 网上的“中华民国南京政府财政部动款令”  这种西式印章的前身是用来给火漆封印——早期用蜂蜡和树脂调和而成,中世纪后期加入松节油、虫胶、白垩和石膏,以及龙涎香或麝香香料——盖上戳记的印章。火漆印章不仅用来密封重要信件,而且条约、合同、地契、证书、文凭、遗嘱等法律文件上面都要附上火漆印章,做法通常是在羊皮纸文件的末尾剪开一个洞,穿过一条丝绸或羊皮纸的带子,将其两端打结,用火漆粘合到一起,然后盖上印章。如果伪造者想把火漆封印从一份文件上揭下来,火漆就会破碎。这种做法直到1919年签署《凡尔赛和约》时仍然沿用。 《凡尔赛和约》文本上的火漆封印《凡尔赛和约》文本上的火漆封印  印章在西方也被视为王权和主权的标志之一。君主颁发的诏书用盖上戳记的黄金来封印,被称为“黄金诏书”或“金玺诏书”。历代教皇都有专用的印章戒指,图案是耶稣门徒圣彼得(被视为第一位教皇)捕鱼,上面还有教皇的称号。每届教皇去世后,这枚印章戒指都要在枢机主教在场的情况下,被教廷总司库用凿子凿毁,新教皇即位时献上新的印章戒指。  从19世纪中叶开始,随着西方工商业的发展,传统的火漆封印和印章戒指不再适合日常需要,于是出现了用金属或橡胶制作的带柄圆形图章,蘸取墨水后盖在文件上。如今在英美系的国家,个人签名被视为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但在中欧和东欧国家,在签署文件、合约时,印章的法律效力仍然高于签名,或者至少与其平等。这与今天中日韩等国情况相似。在今天的中国,个人(自然人)的签名也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但在80年代以前,许多场合是只认私人印章的,比如在银行存取款、或单位发放工资时。  由于西方国家官印除文字外,通常还包含徽记,印章布局以徽记为中心,文字分上下两排从左至右环绕徽记,故其印章多圆形。西方印章的圆形布局结构影响了今日世界大多数国家,日本、韩国和台湾等则成为少数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曾经请北京琉璃厂同古塘的张樾丞制作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印”,于1949年10月31日使用。它是边长9厘米的直钮铜印,用于钤印国家主席和中央人民政府颁发的各种法令和公文。与以往印玺使用篆书不同,该印章使用的是宋体字。1954年颁布宪法后,这枚印章停止使用,并交给国务院,目前存于中国国家博物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印  实际上在50年代前半期,新政权各级机关和地方政府所使用的印章都是方印,但是到1955年之后统一改成了圆形公章。1955年国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印章的规定》,规定国家机关公章改为圆形,省部级以上公章中央为国徽,其余机关公章中央为五角星,并且规定了各级印章的尺寸。其中等级最高的是国印,直径七公分,中央为国徽,国徽外刊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七字,使用时由国务院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钤用。其次为国务院、国防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印章,直径六公分。这份文件对其他各级政府和机关的印章样式也做出了规定,全国的公章全都统一改为圆形。   在这之后,规范印章格式的类似文件还有1971年中央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各级党组织印章问题的规定》,以及1979年、1993年和1999年《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等。这些文件规定各级党组织印章的中央为镰刀斧头;有行政职能的国务院部委,驻外使馆,以及省、自治区、市、县的政府公章中央为国徽;地区行政公署和乡镇政府,没有行政职能的机关、企业、公司、社会团体,公章中央为红五星。印文均用简化的宋体字(自治区域加上民族文字),自左而右环行。 政府公章  此外这些公文对各级单位公章的直径、印边宽度也做出了规定。党章的直径一律为4.2厘米,圆边宽度为0.1厘米。国务院的印章直径为6厘米。国务院各部委、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印章直径为5厘米。国务院直属机构、自治州、市、县、区政府的印章直径4.5厘米。国务院司、局,驻外使馆,以及乡镇政府的印章直径为4.2厘米。至于各机关单位、工厂、矿山、学校、商店等企事业单位的印章,直径均不得大于4.5厘米。有限责任公司章直径4厘米,圆边宽0.1厘米;工商企业的合同章直径为5.8厘米,圆边宽0.15厘米……    1955年将公章由方形改为圆形,主要是为了配合1954年新宪法的颁布,使公章的文字环绕国徽、党徽或五角星,从而构成更加合理美观的印章构图,并且与苏联这样的“先进国家”接轨。如今在中国,只有在一个地方还能看到硕果仅存的正方形官方印章,也就是印在人民币背面的“行长之章”和“副行长章”。而且目前流通的第五版人民币取消了“副行长章”,只在背面的右下角保留了“行长之章”的钤印。 

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
2017-07-20

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docx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2017-04-22

  1993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国发〔1993〕21号),对于规范和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政府机构的变化,有些条款已不再适用。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现对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制发,收缴和管理规定如下:一、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为圆形、中央刊国徽和五角星。二、 国务院的印章,直径6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形,由国务院自制。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的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形,由国务院制发。四、 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印章,正部级单位的直径5厘米,副部级单位的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形,由国务院制发。五、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印章,正部级单位的直径5厘米,副部级单位的直径4.5厘米,经国家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认定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印章中央刊国徽,没有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印章中央刊五角星,国徽或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形,由国务院制发。六、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形,由国务院制发。七、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形,由国务院制发。八、 国务院部委的外事司(局)的印章,直径 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形,由国务院制发。国务院部门的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法定名称中冠"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国家"的单位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形,由国务院制发。九、 自治州、市、县级(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特区、林区、下同)和市辖区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发。十、 地区(盟)行政公署的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形,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发。十一、 乡(镇)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形,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发。十二、 驻国外的大使馆、领事馆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形,由外交部制发。十三、 国家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形或者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形、后段自左而右横排,分别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制发。十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形,制发办法由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十五、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所刊名称,应为法定名称。如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制,可以采用规范化简称。地区(盟)行政公署的印章,冠省(自治区)的名称。自治州、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印章,不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市辖区人民政府的印章冠市的名称,乡(镇)人民政府的印章,冠县级行政区的名称。十六、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人民政府的印章,可以并刊汉字和相应的民族文字。十七、 印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十八、 印章的质料,由制发机关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十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印制文件时使用的套印印章、印模,其规格、式样与正式印章等同,由国务院制发。二十、 国务院有关部委外事用的火漆印,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形,由国务院制发。二十一、 国务院的钢印,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形,由国务院自制。地方外事机构,驻外使领馆钢印的规格、式样,由外交部制定。其他需要使用钢印的单位,其钢印直径不得大于4.2厘米,不得小于3.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形,报经其印章制发机关批准后刻制。二十二、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其他专用印章(包括经济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刻制。二十三、印章制发机关应规范和加强印章制发的管理,严格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二十四、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二十五、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强用章管理,严格审批手续。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印章。二十六、对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要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查处。如发现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印章所刊名称单位举报。具体的印章社会治安管理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二十七、过去有关印章管理的规定,如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印章知识
2017-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