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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印章知识
重庆市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
2017-02-08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5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印章管理的通告》(渝府发[2001]110号),结合本市实际,现对我市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作出如下规定:一、印章的规格、样式和制发(一)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飞印章一律为圆形,中央刊国徽或五角星。(二)重庆市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三)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市人民政府制发。(四)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局馆合一机构、派出机构、其他机构的印章,直径为4.5厘米,由市人民政府制发。(五)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径4.2厘米,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发。(六)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内设机构及市属学校(除大专院校外)、医院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直径为4.2厘米。市属大专院校印章直径为4.5厘米。经市人民政府各主管部门批准刻制。(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内设机构及区县(自治县)属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直径为4.0厘米。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主管部门批准刻制。(八)各类企业印章的规格按照企业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来划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或市授权投资设立的企业法人单位印章直径为4.5厘米;其他企业法人单位印章直径为4.2厘米,非企业法人单位印章直径为4.0厘米。(九)在渝国家部属单位的印章,直径4.5厘米。由各单位请示上级主管机关制发,也可由上级主管机关委托当地人民政府归口的工作部门制发。(十)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印章直径4.0厘米,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发。(十一)市人民政府设置的非常设机构的印章,直径为4.5厘米。由市人民政府制发,印章内应明确刻注使用有效日期。(十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置的非常设机构一般不刻制印章,确因工作需要刻制的,直径为4.2厘米。由本级人民政府制发,印章内应明确刻注使用有效日期。上述(四)至(十二)项制发的印章,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的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行。二、印章的名称、文字、字体、和质料(一)印章所刊的名称,应为本机关的法定名称。区人民政府的印章冠“重庆市”字样;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印章,不冠“重庆市”字样。各区辖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的印章,冠“重庆市××区”字样;县(自治县)辖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的印章,冠“××县(自治县)”字样;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印章,冠“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办事处)”字样。印章所刊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制清晰时,可以适当采用通用的简称。(二)印章的印文,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三)印章质料由制发机关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三、专用印章的制发(一)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制文件时使用的套印印章、印模,规格、式样和正式印章等同。市人民政府的套印印章,报国务院制发;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套印印章,由市人民政府制发。(二)钢印直径最大不超过4.2厘米,最小不小于3.5厘米,中间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报经其印章制发机关批准后刻制。各类临时机构、培训版不得刻制钢印。(三)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其他专用章(包括经济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在名称、式样上应与正式印章有所区别,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一律为椭圆形,财务专用章规格长4厘米,宽2.7厘米,合同专用章规格长6厘米,宽4厘米。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专用章为圆形。报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刻制。四、印章刻制证明:印章制发机关应规范和加强印章制发的管理,要严格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刻制印章的单位,需凭相关手续和证明到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到具有公章制作资格的刻章企业刻制,并纳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印章刻制价格由物价部门核定。非指定的企业一律不得擅自刻制公章。对伪造印章和使用伪造印章者,应当依法查处。(一)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所刻制印章由市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刻制印章,由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刻制印章由市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刻制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刻制印章,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三)在渝国家部属单位的印章,可由其上级机关委托当地人民政府归口的工作部门出具证明。(四)临时机构需刻制印章,凭同级人民政府的批文和有关部门证明,批文和证明应核准印章使用有效期,并将使用有效日期加刻在印章上。(五)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印章,凭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副本及其证明。(六)刻制村民委员会印章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提出意见,交村民代表以讨论,报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出具证明。(七)外地驻渝机构刻制印章,凭市机关事务局的批文和证明。(八)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刻制印章,凭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九)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刻制印章。市属学校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区县(自治县)属学校由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十)驻渝新闻出版单位刻制印章,凭市新闻出版局期刊证和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十一)驻渝部队刻制印章,按照部队有关规定执行。五、印章的使用管理(一)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强用印管理,严格审批手续,确定专人保管,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印章。(二)印章刻制、使用的日常管理以及对非法刻制印章等违法行为的处理,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印章管理的通告》(渝府发[2001]110号)执行。对非法使用印章的,应根据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各单位的印章,如因机构变动停止使用时,应当将原印章送交制发机关或公安机关封存、销毁。各临时机构印章有效期满,应停止使用并缴回公安机关封存或销毁,如因工作需要延长有效期的,凭有关文件和证明重新刻制。(三)村民委员会印章保管人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提名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印章使用的审批人与印章的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村党支部书记、村名委员会主任一般不宜直接保管印章。凡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问题需使用印章时,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召开村名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经会议讨论同意并经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四)村名委员会换届后的印章移交工作,由乡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监督,换届选举结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在10天内乡本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印章,拒不移交印章的,由制发机关负责追缴,并追究责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在届内被集体罢免的,印章由乡级人民政府暂时代管,乡级人民政府应在重新选举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印章发给新的村民委员会。六、过去有关印章管理的规定,如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七、本规定由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印章管理的通告
2017-02-06

   近年来,非法刻制印章以及利用假印章制作假证件、假文凭、假合同、假票据等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加强和规范印章管理,有效遏制和打击制贩假印章、假证件、假文凭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现就规范我市印章管理通告如下:一、印章的刻制、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认真执行公安部颁布实施的《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二、公安机关是印章刻制业和批准刻制印章的主管部门,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办理印章的准刻手续。三、单位和个人制作带有单位名称的印章必须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印章的准刻手续,并纳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四、禁止未经批准刻制公章。公章制作企业不得承接无公安机关出具准刻手续的刻章业务。无公章制作资格的印章企业和刻字摊点,一律不得承制公章。五、未经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刻制的印章,为非法印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由公安机关予以追缴、封存或销毁。六、禁止伪造印章。七、鼓励举报非法刻制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应给予一定奖励。八、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伪造印章以及利用伪造印章制作假证件、假文凭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惩。                                 二00一年十一月七日

公司印章使用和保管方法
2017-01-21

  一、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印章、介绍信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二、印章的刻制第二条 公司各种印章(含部门章和业务章)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批准,由财务行政部凭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政府机关批准的刻章单位进行刻章。 三、印章的启用第三条 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已便备查。第四条 印章启用财务行政事先须发启用通知,做好登记,注明启用日期、发放部门和使用范围。四、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第五条 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1、 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合同专用章、报关专用章、由财务行政专人保管。2、 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印鉴由财务部人员分开保管。3、 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4、印章保管须有记录(见附件),注明印章名称、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并交财务行政部备案。第六条 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得委托他人代管,非特殊原因不得随身携带外出。第七条 印章保管如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情节严重的,须配合公安部查 处。第八条 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手续证明,注明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1、 公司名称改变。2、 董事会或总经理层通知改变印章图样。3、 印章使用损坏。4、 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第十条 印章停用须按要求及时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清退、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五、印章的使用使用范围: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内、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章。2、属部门业务范围内加盖部门印章。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重大合同可用公司章。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5、凡属工程方面项目施工、技术联系单的用工程技术专用章。 第十二条 使用印章,一律实行审批制度,包括如下一些情况:1、 公司文件(含红头文件和非红头文件):按《公司文件管理办法》之“公司发文稿纸”要求完成审批流程,即可以盖章,财务行政部并按该办法规定保存文件档案,并在盖章登记本上自行登记,做好备注。 2、 各类合同(包括工程类合同和非工程类合同):按《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之“非工程类合同审批表”或《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办法》之“工程类合同审批表”要求完成审批流程,即可盖章,财务行政部并按该两办法规定保存合同档案,并在盖章登记本上自行登记,做好备注。3、 工程技术联系单,按《公司工程技术联系单管理办法及流程规则》之“项目工程变更内部审批单”要求完成审批流程,合同文本有有效签名即可以盖章,财务行政部并按该管理办法规定保存联系单档案,并在盖章登记本上自行登记,做好备注。4、 工程结算报告:按《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办法》之“工程结算工作情况表”和“工程结算说明”要求完成审批流程,即可以盖章,财务行政部并按该管理办法规定保结算档案,并在盖章登记本上自行登记,做好备注。5、 涉及具体款项支出、融资贷款等证明、纳税申报、财务报表、公司对外证明、证照年检等需要盖章的,一律由总经理审批同意方可盖章。6、 涉及日常普通事务性工作需要盖章的,如图书登记、出门证、普通公函和介绍信、办公用品采购、办公设备年保、人员报表等需要盖章的,由财务行政部主管签字盖章。7、 与政府、银行、相关协作单位重大合同、报告等、款项支出额度较大的,由总经理亲自审批盖章。注:以上1-4条情况,涉及重要事项,盖章前均须由总经理同意方可盖章。第十三条 使用印章,一律实行登记制度,注明用印事由、数量、申请人、批准人、用印日期。1、 使用印章时,保管人应对盖章印的文书内容、手续、格式把关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请示领导,妥善解决。2、 严禁在空白的信笺、介绍信、合同上用印,印章保管人长期外出时须将印章妥善移交,以免贻误工作。六、介绍信管理第十四条 介绍信一般由财务行政部负责保存。第十五条 严禁开出空白介绍信。 七、附则第十六条:未按本办法要求使用印章、保管印章,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等,依情节严重,对责任者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财务行政部解释、补充、由公司总经理颁布生效。

公司印章的分类与用途方式
2017-01-21

一.公司的印章主要分类1.公章2.财务章3.法人章4.合同专用章5.发票专用章二.用处1.公章:用于公司对外事务处置,工商,税务,银行等外部事务处置事需求加盖。 2.财务章:用于公司票据的出具,支票等在出具时需求加盖,通常称为银行大印鉴。3.法人章:用于特定的用处,公司出具票据时也要加盖此印章,通常称为银行小印鉴。4.合同专用章:望文生义,通常在公司签署合同时需求加盖。5.发票专用章:在公司开具发票时需求加盖。三.印章的运用状况1.公章的运用如若一个公司没有合同专用章,能够用公章替代,这样公章的运用范围愈加普遍,法律效能范围愈加广泛。2.财务章的运用如若一个公司没有发票专用章,能够用财务章替代,这样财务章在财务工作中会经常用到。那运用的频率会更高,运用的防备措施应愈加详细。3.法人章的运用法人章在特定用处中运用的状况较多,比方一个公司在签署合同时,合同条款规则在同时加盖合同专用章及法人章时,签署的合同才具备法律效能,因而法人章是在合同条款规则这种特定用处下才需加盖,这种特定用处应该和企业的内控相关,公司法并无请求。法人签字:同等于法人章,应该二者选其一,如选择法人签字,一个企业就不需求有法人章了,在法人章的一切特定用处下,全部运用法人签字替代,如在财务开具票据的状况下,银行的小印鉴自然变为法人签字了。在此谈一下,关于银行预留的印鉴,个人以为大印鉴只能是财务专用章,小印鉴能够为法人章,法人签字,当然企业中的关键人士的签字预留为银行的印鉴也能够,比方总经理。4.合同专用章的运用这要理解合同法中合同的类型,在运用此章之前应该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加盖了此章,合同即发作法律效能,因而此章的运用应该注重的是合同的签署条款。5.发票专用章的运用此章的运用无需过度慌张,由于即便是别公司的发票上加盖了你公司的发票章也没有法律效能。由于税务系统在出售发票时曾经将发票号码录入公司的税控卡里,在开具发票后才干盖发票章。四.印章的管理及内控防备1.公章的管理通常由公司的法务部或财务部管理,由于这两个部门工商税务银行等外部事务较多。2.财务章管理通常由公司财务部管理,票据的开具较多。3.法人章的管理通常由法人管理,或者受权财务部岗位不兼容的另一人管理。 4.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通常由公司法务部或财务部管理,当然要附带审批单,一切相关人事都已同意的状况下加盖。5.发票专用章的管理通常有财务部管理。